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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艳群荣获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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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艳群荣获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

曹艳群荣获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

5月23日,第九届(dìjiǔjiè)全国(quánguó)道德模范(mófàn)名单公布,王铁映等60名(组(zǔ))同志荣获“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”荣誉称号,刘春芝等239名(组)同志荣获“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”。其中(qízhōng),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检察院原检察委员会委员、第一检察部副主任、一级检察官曹艳群获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。

曹艳群来自资源县(xiàn)梅溪镇的一个小山村,大学毕业后,放弃了就读硕士研究生和在城市发展的机会,回到了当时还是国家(guójiā)级贫困县的资源县,从该县(gāixiàn)检察院的书记员干起。在这里,她扎根基层检察办案一线13年,锐意进取、公正(gōngzhèng)清廉,用年轻的生命书写了对党、对国家、对人民(rénmín)、对宪法法律的无限忠诚,曾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、嘉奖4次。2021年12月(yuè)15日,曹艳群同志因过度劳累突发心源性疾病,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(yīngōngxùnzhí),年仅36岁。

从检13年来,曹艳群(cáoyànqún)恪守法治信仰,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(sīfǎ)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”的谆谆教诲,忠实践行检察(jiǎnchá)司法新理念,严守司法公正最后一道防线,所办多个案件和检察建议(jiànyì)获评自治区检察系统优秀精品案件和优秀检察建议;她(tā)主动帮扶边远山区三户贫困户,帮助他们(tāmen)如期脱贫;她研究提出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的检察建议,有效保护了(le)学生的安全;她深入瑶乡苗寨(miáozhài)以案释法开展普法宣传,化解社会矛盾、促进社会和谐,厚植党的执政根基,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、维护边疆安宁作出了积极贡献。

2023年,人社部、最高检追授曹艳群同志“全国(quánguó)模范检察官”称号(chēnghào)。

(来源:检察日报·要闻版 记者:常璐倩(chánglùqiàn)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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